2008年9月15日星期一

应全面禁建垃圾焚化炉 ---刘迺强委员

随着经济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增加,而传统上最便宜的堆填方法,又因现有堆填区开始饱和,适当的新堆填地点日渐难找。按照目前资料所见,我国各大城市,莫不纷纷筹建垃圾焚化炉。例如在珠江三角洲,自深圳龙岗平城环卫综合处理厂于1999年底开始运行以来,目前已投产、筹建和规划的就包括有广州资源电厂、广州小州垃圾发电厂、惠州市垃圾发电厂、深圳龙岗平湖垃圾发电厂、东莞清溪垃圾发电厂、顺德垃圾发电厂等十多个同类项目。澳门在回归前建了垃圾焚化炉,香港也积极朝这方向研究。上海1000吨/日的垃圾发电厂于去年中投产,估计该机组每年可以发电1亿度,“节省”数以千万元计的用以发电的煤或燃油,被宣传为“双重环保”。
推销垃圾焚化炉的商家,往往突出焚化垃圾的种种好处,例如:
焚化处理可减少送去堆填区的垃圾量。经常被引用的数据是在重量上减少75%,及在体积上减少90%。
焚化处理把有毒的物质浓缩在粉状的灰烬里,比原先破破烂烂的一大堆东西更均质化,更容易处理。
焚化处理破坏大部分有机物质,这些有机物持若简单掩埋的话,会产生沼气和渗入地下水,同时会产生恶臭与坟蝇的问题。
现代化的垃圾焚化炉能大大降低空气污染。
焚化处理不须改变消费者、生产者和操作者的行为模式,所以毋须去改变民众的意愿,也不必重建社区的基础设施。
现代化的焚化炉能生产能源,以冲抵焚化炉的营运成本;政府只须负担一次性投资,甚至通过BOT方式,完全毋须直接投资。
这些说法似是而非。例如降低拉圾90%体积的数据是仅限于以送入焚化炉的垃圾量和残存在灰渣量所作的比较,并不包括不能焚化的物体和焚化设备在停修时不知送到何处去的垃圾,也没计算垃圾去堆填区前会被压缩的事实。若是把这些都计入,焚化炉处理只可减少60%到70%的体积,堆填区的使用期仅延长2.5倍到3倍,并不是焚化炉推销者所说的10倍。而灰渣也并非如宣传的“无毒”、“安定”和“卫生”。
环顾世界各地,当会发觉只有中国因为资讯闭塞,才会热烈拥抱全世界先进国家早已放弃的垃圾焚化炉。美国在上世纪60年代,30%的家庭垃圾以焚化处理,到了80年代,这百分比下降到10%。至1998年年终,日本已永久或短暂关闭了超过2000座垃圾焚化炉 。
外国宁愿浪费巨额投资也把垃圾焚化炉弃而不用,原因是在上世纪70年代中发觉,垃圾在焚化过程中,会生产大量有“世纪之毒”之称的二噁英。根据日本于1997年的估计,其二噁英总发生量一年7公斤,其中由垃圾焚化炉发生的数量就超过5公斤。以目前最先进的电浆方式处理,成本十分高昂,但也未能彻底消除二噁英。简而言之,以垃圾焚化炉处理固体废物,是将固体污染体高成本转化为极毒的气体污染体。
97.5%的二噁英系由食物进入人体。空气中的二噁英沉积于植物表面,再经过草食性动物摄入,使牛肉及乳类制品成为人体最主要的二噁英来源。因为污染借空气及食品传递,所以可说是无远弗近。最近有研究显示,香港妇女哺育婴儿的母乳,二噁英含量为世界之最。而港人食物来源主要是内地,警钟已经响起。
二噁英是世界各国一致公认强烈的致癌物质,容易导致孕妇流产或产下畸形儿,而且会损害肝脏与免疫系统。妇女在二、三十年中积聚了大量二噁英于其体内,并通过哺乳把这些污染传给其小孩。近年来,更发现二噁英具有“环境激素”的作用,严重影响男性的生殖能力,引起全世界的高度关注。
从经济角度考虑,装置异常复杂空污防治设备的现代垃圾发电厂需要大笔投资,只创造很少的就业机会,而大部分都是在建厂期的临时性工作。巨额公帑流向跨国工程公司、财务专家、法律和顾问人员的手上。垃圾焚化炉的日常运作成本很高,通过焚化,只能提取废物本身能量的20%,是低效益的方法。这落伍的技术的经济可行性纯粹依靠将大部分成本外化,转嫁至公众头上。
面对日渐增加的垃圾,第一步就应设法通过教育和税费等方法去减少它。马英九当台北北市长不久,就实行收垃圾费,结果十分良好。除了垃圾大减之外,从中收取的资金,可以分摊处理垃圾的成本。
众所周知,垃圾是错配了资源,正确的处理方向是把它尽量运用,而并非把它一烧了之。第一步必要的动作是搞垃圾分类。香港在这方面一向落后,但从去年开始,也陆续展开有关宣传工作。在试点地区设一组三个垃圾桶,分别装载纸、塑料和金属废物。这计划目前尚在自愿的实验阶段,全面的分类计划还应包括有机废物如厨馀馊水和建筑材料。
纸张、塑料、金属和建材废物可以循环再造,有机废物可能通过造沼气、堆肥等方法,生产有机肥料。最后剩下来的必要处理废物,会大大减少,较容易用掩埋等方法解决。
垃圾分类和再用再造,投资少、运作成本低,却能提供大量非技术性的就业机会。采用环保基本的“再省、再用、再造”和堆肥模式,美国某些地区可把固体废物转换率达到大约40%,欧洲很多国家的目标则是60%或更高的转换,转换的产出比焚化更多,且成本更低,提供更多本地就业机会。再制原料的价值比焚化所得到的能源多出3到5倍,只是其隐藏性利益一般无法呈现在任何人的帐目上而已 。
总的来说,焚化不属于可持续发展技术,更与全球争取零排放的努力背道而驰。我国去年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与建垃圾焚化炉事实上是违约的行为。我谨在这里呼吁,国家正式订立政策,全面禁止与建垃圾焚化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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