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5日星期一

缺乏第三方监管二恶英监测市场呼唤统一标准

中国环境报2005-04-13本报记者汪震宇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除了承担了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典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二恶英类排放监测任务,今后还将对化工、钢铁、造纸等行业在生产燃烧时所产生的污染进行分析控制。
分析解读污染
“咱们先要经过两个封闭式的清洁区,在那里身上携带的各种微粒会被尽可能地除去,从而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然后才可以进入前处理室、仪器分析室、废物处理间、标样间等隔间。”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区域环境室主任田洪海博士一边把白大褂和鞋套递给记者,一边介绍着设在中心3楼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的布局结构,“这应该是目前国内管理最规范的二恶英分析实验室。为了保证实验室不受外界因素的过多干扰,每一次参观的人数都有严格的限制;我们的每一次进入,都必须通过有效IC卡的确认;我们每一步的试验分析,都有详细的文字记录;我们在实验室里的一举一动,在总控制室的监视器上都可以看到……”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在2000年和2001年承担了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典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二恶英类排放监测任务,到2004年底,共对50余台焚烧装置进行过二恶英类排放监测,取得了宝贵的第一手数据资料。今后的一个工作重点,是对化工、钢铁、造纸等行业在生产燃烧时所产生的污染进行分析控制。
据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主任陈燕平介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自1998年就开始将二恶英研究作为重点工作,并自筹资金开展了二恶英实验室建设,采用低分辨色质联用仪尝试高浓度二恶英分析。1999年初,中心专门派田洪海博士赴日本学习二恶英的分析技术和实验室的建设经验,年底初步建成了采用高分辨率气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分析技术的高水平的二恶英分析实验室。国家环保总局十分重视二恶英研究和能力建设,2003年投资对该实验室的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已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二恶英实验室,科研能力得到大幅度加强。
国内许多监测行为缺乏监管
陈燕平说,目前国内不少二恶英实验室受利益驱动尝试焚烧设施的二恶英监测,由于自身运行有国家拨款支持,在监测收费上不顾实验成本,低价竞争。有的尚没有实验室支持,仅仅购买一套采样器材就开始承接委托测试。有的委托单位甚至声称只要给钱,测试结果要多好有多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出现某些报道中吹嘘的“超国际水平”焚烧技术,似乎国外几十年来备受困扰的二恶英问题在我国一夜之间就解决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数据上严格把关,绝对不参与劣质低价的恶性竞争。
对于行业内的恶性竞争,田洪海也深有感触。他说,我国还缺乏配套的二恶英类监测规范和法规,从而导致了监管不力。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但是目前既没有出台配套的固定污染源二恶英监测方法和规范,也没有明确从事二恶英监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往往是,委托测试的一方总是千方百计地使焚烧设备运行在有利于降低二恶英排放的“最佳”状态,而不一定是日常运行的状态。有时候,焚烧厂或焚烧炉制造企业为追求“达标”,不惜采取各种非常手段,甚至弄虚作假。例如,挑选好烧的物料(废纸、木、塑料等)、比平时减少投料数量、增加除尘设备和吸附材料等。总之,一切为了“达标”,不合格的数据不公开,一旦拿到合格的测试报告,就万事大吉,大肆宣传。
田洪海认为,缺乏第三方监管是导致公开的测试报告都是合格报告的主要原因。田洪海说,为了减少弄虚作假的情况,我们在监测时均要求焚烧炉处于正常的工况状态,并且在测试报告上都会注明现场测试地点、测试对象(焚烧炉型号、名称等)、焚烧工艺流程和配置、委托单位、取样时间、烟气参数等信息。但是由于委托测试服务不同于政府调查,委托测试的结果所有权属于委托的一方,测试单位作为受托方必须对委托方的所有资料信息保密,否则就是违法。因此,虽然我们取得的二恶英测试结果中超标数据也不少,但是没有委托单位愿意公开不合格的报告,这直接导致公开场合几乎看不到不合格的测试报告。有的委托单位干脆以试验研究为名,批量检测,有了达标的数据,则正式委托测试,在“达标”的配置条件下取得合格的测试结果,并以此报告作为宣传材料,而不顾测试条件和对象。
呼吁客观了解二恶英排放情况
近几年来,二恶英实验室建设超常规、高速度发展,已经出现十几家二恶英实验室。这些二恶英实验室在装备和技术水平等方面良莠不齐,而且由于这些实验室建设目的不同,技术侧重点也不相同。如,疾病控制中心的二恶英实验室侧重于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二恶英实验室侧重于商品检测,高校和研究所的二恶英实验室侧重于科学研究,而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实验室则是针对排放源和环境样品的二恶英测试。
另外,还有人们对焚烧炉二恶英排放“达标”、“合格”的界定不清,导致认识上的误区。科学的讲,焚烧炉二恶英排放没有永恒的“达标”或者“合格”。一次的监测数据只能反映当时的运行状况和测试条件下的排放情况,不能说一次“合格”就永远合格。有的焚烧设施,因为运行管理状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有的因焚烧对象组成的变化可能导致二恶英排放的差异。因此,焚烧炉排放二恶英的监测应该是日常运行过程中的不定期监控指标,而不能作为出厂标准,测定一次就万事大吉。监管部门也应该认识到,二恶英排放只是众多污染控制指标中的一项,不应过于强调二恶英指标的重要性,而忽略其他指标。
因此,田洪海认为,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废物焚烧设施的二恶英排放监测要求,如,出台污染源排放二恶英的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废气二恶英监测的方法、技术、程序和装置;出台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对取样条件、监测频次、监管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对二恶英监测实验室的资质和考核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定。至少建立一个具有最高水平的国家级二恶英实验中心,加强对环保系统二恶英实验室的规范管理与技术指导,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总之,要客观了解整个废物焚烧行业的二恶英排放状况,比较可行和有效的办法是政府组织或法律规定的第三方调查监测,监测费用与被监测方无关,所有测试结果对政府和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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