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5日星期一
对比中国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说明我们为什么不适宜采用垃圾焚烧技术
一, 投资和维护费用巨大,不符合我们国家的特征东京都新江东清扫工厂总造价880亿日圆(折合我国人民币约58亿元);磐城市南部清扫中心总造价230亿日圆(折合我国人民币约15亿元);横滨市鹤见工厂总造价518亿日圆(折合我国人民币约34亿元)。初步分析其造价高的原因,主要有:设备质优价高,如采用高温抗腐蚀特殊不锈钢制造的汽化熔融炉;日本整体物价水平以及人力成本高;附属设施齐全加大造价,如新江东清扫工厂造价中包括了向周围公共场馆供应高温水或蒸汽的管网建设成本等。为了尽量将垃圾处理到无害化和减量化,干式处理工艺中须加入分解有害物质的化学药品,在等离子熔融炉中对灰烬进行二次高温熔炼等,这些措施都加大了垃圾处理的运行成本。东京都新江东清扫工厂每年仅是消耗化学药品就达3亿日圆(折合我国人民币约2000万元)。熔融炉对飞灰进行二次高温熔炼,每吨垃圾处理成本要增加15000日圆(折合我国人民币约1000元)。而我们国家大多数城市政府拨付的垃圾处理费用为100元人民币左右。
二, 垃圾成分差距大,增加运营成本在我国,由于城市垃圾中有机易堆腐物的比例很高,约占垃圾总量的60%-70%;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机物易堆腐物垃圾含量(仅占20%-30%)相比差别很大。东京都新江东清扫工厂焚烧处理的垃圾热值每公斤1700-3200大卡,平均值2400大卡。十几米深的垃圾储存坑内的垃圾显得比较干燥,许多白色的纸质片状物随着抓斗机的搅拌飞腾到半空中。横滨市鹤见工厂焚烧处理的垃圾热值每公斤1500-3000大卡,平均值2500大卡。因此在我国,选择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模式的时候一定要从这一国情出发。
三, 居民素质不高,垃圾回收装置不得力,垃圾混合严重,造成处理困难,更增加了垃圾焚烧的运营成本。日本垃圾分成三类,可燃物、不可燃物、瓶罐器皿三类,便于收集焚烧。
四, 垃圾焚烧浪费严重,达不到循环利用的效果。垃圾处理不可能一烧了之,当今垃圾处理的趋势是3R原则,既Reduce(低消耗)、Reuse(可再生利用)、Recycle(可循环),而单纯通过焚烧发电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处理成本的提高。在城市生活垃圾中蕴藏着大量的能源。这些能源绝大部分是以生物量的形式存在的。将城市生活垃圾全部进行焚烧使得这些以生物量的形式存在的能源的90%化为灰烬和各种包括污染环境的有害气体,而通过焚烧转化出的电能仅仅是城市生活垃圾中蕴藏着能量的10%--14%。这样巨大的资源浪费显然不符合我国垃圾处理资源化的要求。
五, 参照更先进的处理方式,未必非采用垃圾焚烧技术不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在垃圾回收转化率上已接近50%的水平,而旧金山市更是出类拔萃,垃圾回收转化率已经达到68%。相比目前世界其他城市,大部分垃圾回收率还不到30%,如纽约为25%,伦敦仅19%,旧金山所取得的这一成就几乎令人难以置信。68%的转化率意味着68%的城市垃圾被回收再利用。旧金山市市长纽森说,旧金山下一步的目标是在2010年实现75%的垃圾回收转化率,到2020年,旧金山将基本做到“零垃圾”。如果政府部门改变一下管理模式,变垃圾为宝是完全有可能的。
六, 避免引进的垃圾焚烧装置成为垃圾项目,造成投资浪费。日本新闻媒体报道,在日本茨城县内,由于1971年以来长期使用焚烧炉处理垃圾,环境中二恶英的含量是政府环境厅规定量的125倍,特别是二恶英的污染不仅限于空气,而且蔓延到了土壤,因而对当地居民的危害将更为严重。为了制止焚烧炉产生二恶英继续污染环境,日本厚生、环境等省颁布了二恶英对策法,关闭了大批焚烧炉。自1999年以来,日本全国已有4600座垃圾焚烧设施被停止使用。焚烧垃圾时氯化物等燃烧不充分会释放出二恶英。二恶英具有强烈的致癌性,被日本视为对环境最有危害性的物质之一。目前的垃圾焚烧技术单一采用加药和烟气净化装置都不能完全祛除垃圾焚烧中的有害气体。
七, 资源结构不同我国和发达国家的资源结构不同,尤其是劳动力资源结构的不同,促使我们应该采用一种可以发挥我们优势的技术形式。目前我们还不适合采用高投入高技术高费用维护低人工的技术形式,而造成我们广大劳动资源的浪费。
二, 垃圾成分差距大,增加运营成本在我国,由于城市垃圾中有机易堆腐物的比例很高,约占垃圾总量的60%-70%;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机物易堆腐物垃圾含量(仅占20%-30%)相比差别很大。东京都新江东清扫工厂焚烧处理的垃圾热值每公斤1700-3200大卡,平均值2400大卡。十几米深的垃圾储存坑内的垃圾显得比较干燥,许多白色的纸质片状物随着抓斗机的搅拌飞腾到半空中。横滨市鹤见工厂焚烧处理的垃圾热值每公斤1500-3000大卡,平均值2500大卡。因此在我国,选择垃圾处理技术发展模式的时候一定要从这一国情出发。
三, 居民素质不高,垃圾回收装置不得力,垃圾混合严重,造成处理困难,更增加了垃圾焚烧的运营成本。日本垃圾分成三类,可燃物、不可燃物、瓶罐器皿三类,便于收集焚烧。
四, 垃圾焚烧浪费严重,达不到循环利用的效果。垃圾处理不可能一烧了之,当今垃圾处理的趋势是3R原则,既Reduce(低消耗)、Reuse(可再生利用)、Recycle(可循环),而单纯通过焚烧发电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处理成本的提高。在城市生活垃圾中蕴藏着大量的能源。这些能源绝大部分是以生物量的形式存在的。将城市生活垃圾全部进行焚烧使得这些以生物量的形式存在的能源的90%化为灰烬和各种包括污染环境的有害气体,而通过焚烧转化出的电能仅仅是城市生活垃圾中蕴藏着能量的10%--14%。这样巨大的资源浪费显然不符合我国垃圾处理资源化的要求。
五, 参照更先进的处理方式,未必非采用垃圾焚烧技术不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在垃圾回收转化率上已接近50%的水平,而旧金山市更是出类拔萃,垃圾回收转化率已经达到68%。相比目前世界其他城市,大部分垃圾回收率还不到30%,如纽约为25%,伦敦仅19%,旧金山所取得的这一成就几乎令人难以置信。68%的转化率意味着68%的城市垃圾被回收再利用。旧金山市市长纽森说,旧金山下一步的目标是在2010年实现75%的垃圾回收转化率,到2020年,旧金山将基本做到“零垃圾”。如果政府部门改变一下管理模式,变垃圾为宝是完全有可能的。
六, 避免引进的垃圾焚烧装置成为垃圾项目,造成投资浪费。日本新闻媒体报道,在日本茨城县内,由于1971年以来长期使用焚烧炉处理垃圾,环境中二恶英的含量是政府环境厅规定量的125倍,特别是二恶英的污染不仅限于空气,而且蔓延到了土壤,因而对当地居民的危害将更为严重。为了制止焚烧炉产生二恶英继续污染环境,日本厚生、环境等省颁布了二恶英对策法,关闭了大批焚烧炉。自1999年以来,日本全国已有4600座垃圾焚烧设施被停止使用。焚烧垃圾时氯化物等燃烧不充分会释放出二恶英。二恶英具有强烈的致癌性,被日本视为对环境最有危害性的物质之一。目前的垃圾焚烧技术单一采用加药和烟气净化装置都不能完全祛除垃圾焚烧中的有害气体。
七, 资源结构不同我国和发达国家的资源结构不同,尤其是劳动力资源结构的不同,促使我们应该采用一种可以发挥我们优势的技术形式。目前我们还不适合采用高投入高技术高费用维护低人工的技术形式,而造成我们广大劳动资源的浪费。
缺乏第三方监管二恶英监测市场呼唤统一标准
中国环境报2005-04-13本报记者汪震宇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除了承担了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典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二恶英类排放监测任务,今后还将对化工、钢铁、造纸等行业在生产燃烧时所产生的污染进行分析控制。
分析解读污染
“咱们先要经过两个封闭式的清洁区,在那里身上携带的各种微粒会被尽可能地除去,从而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然后才可以进入前处理室、仪器分析室、废物处理间、标样间等隔间。”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区域环境室主任田洪海博士一边把白大褂和鞋套递给记者,一边介绍着设在中心3楼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的布局结构,“这应该是目前国内管理最规范的二恶英分析实验室。为了保证实验室不受外界因素的过多干扰,每一次参观的人数都有严格的限制;我们的每一次进入,都必须通过有效IC卡的确认;我们每一步的试验分析,都有详细的文字记录;我们在实验室里的一举一动,在总控制室的监视器上都可以看到……”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在2000年和2001年承担了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典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二恶英类排放监测任务,到2004年底,共对50余台焚烧装置进行过二恶英类排放监测,取得了宝贵的第一手数据资料。今后的一个工作重点,是对化工、钢铁、造纸等行业在生产燃烧时所产生的污染进行分析控制。
据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主任陈燕平介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自1998年就开始将二恶英研究作为重点工作,并自筹资金开展了二恶英实验室建设,采用低分辨色质联用仪尝试高浓度二恶英分析。1999年初,中心专门派田洪海博士赴日本学习二恶英的分析技术和实验室的建设经验,年底初步建成了采用高分辨率气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分析技术的高水平的二恶英分析实验室。国家环保总局十分重视二恶英研究和能力建设,2003年投资对该实验室的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已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二恶英实验室,科研能力得到大幅度加强。
国内许多监测行为缺乏监管
陈燕平说,目前国内不少二恶英实验室受利益驱动尝试焚烧设施的二恶英监测,由于自身运行有国家拨款支持,在监测收费上不顾实验成本,低价竞争。有的尚没有实验室支持,仅仅购买一套采样器材就开始承接委托测试。有的委托单位甚至声称只要给钱,测试结果要多好有多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出现某些报道中吹嘘的“超国际水平”焚烧技术,似乎国外几十年来备受困扰的二恶英问题在我国一夜之间就解决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数据上严格把关,绝对不参与劣质低价的恶性竞争。
对于行业内的恶性竞争,田洪海也深有感触。他说,我国还缺乏配套的二恶英类监测规范和法规,从而导致了监管不力。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但是目前既没有出台配套的固定污染源二恶英监测方法和规范,也没有明确从事二恶英监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往往是,委托测试的一方总是千方百计地使焚烧设备运行在有利于降低二恶英排放的“最佳”状态,而不一定是日常运行的状态。有时候,焚烧厂或焚烧炉制造企业为追求“达标”,不惜采取各种非常手段,甚至弄虚作假。例如,挑选好烧的物料(废纸、木、塑料等)、比平时减少投料数量、增加除尘设备和吸附材料等。总之,一切为了“达标”,不合格的数据不公开,一旦拿到合格的测试报告,就万事大吉,大肆宣传。
田洪海认为,缺乏第三方监管是导致公开的测试报告都是合格报告的主要原因。田洪海说,为了减少弄虚作假的情况,我们在监测时均要求焚烧炉处于正常的工况状态,并且在测试报告上都会注明现场测试地点、测试对象(焚烧炉型号、名称等)、焚烧工艺流程和配置、委托单位、取样时间、烟气参数等信息。但是由于委托测试服务不同于政府调查,委托测试的结果所有权属于委托的一方,测试单位作为受托方必须对委托方的所有资料信息保密,否则就是违法。因此,虽然我们取得的二恶英测试结果中超标数据也不少,但是没有委托单位愿意公开不合格的报告,这直接导致公开场合几乎看不到不合格的测试报告。有的委托单位干脆以试验研究为名,批量检测,有了达标的数据,则正式委托测试,在“达标”的配置条件下取得合格的测试结果,并以此报告作为宣传材料,而不顾测试条件和对象。
呼吁客观了解二恶英排放情况
近几年来,二恶英实验室建设超常规、高速度发展,已经出现十几家二恶英实验室。这些二恶英实验室在装备和技术水平等方面良莠不齐,而且由于这些实验室建设目的不同,技术侧重点也不相同。如,疾病控制中心的二恶英实验室侧重于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二恶英实验室侧重于商品检测,高校和研究所的二恶英实验室侧重于科学研究,而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实验室则是针对排放源和环境样品的二恶英测试。
另外,还有人们对焚烧炉二恶英排放“达标”、“合格”的界定不清,导致认识上的误区。科学的讲,焚烧炉二恶英排放没有永恒的“达标”或者“合格”。一次的监测数据只能反映当时的运行状况和测试条件下的排放情况,不能说一次“合格”就永远合格。有的焚烧设施,因为运行管理状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有的因焚烧对象组成的变化可能导致二恶英排放的差异。因此,焚烧炉排放二恶英的监测应该是日常运行过程中的不定期监控指标,而不能作为出厂标准,测定一次就万事大吉。监管部门也应该认识到,二恶英排放只是众多污染控制指标中的一项,不应过于强调二恶英指标的重要性,而忽略其他指标。
因此,田洪海认为,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废物焚烧设施的二恶英排放监测要求,如,出台污染源排放二恶英的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废气二恶英监测的方法、技术、程序和装置;出台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对取样条件、监测频次、监管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对二恶英监测实验室的资质和考核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定。至少建立一个具有最高水平的国家级二恶英实验中心,加强对环保系统二恶英实验室的规范管理与技术指导,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总之,要客观了解整个废物焚烧行业的二恶英排放状况,比较可行和有效的办法是政府组织或法律规定的第三方调查监测,监测费用与被监测方无关,所有测试结果对政府和社会负责。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除了承担了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典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二恶英类排放监测任务,今后还将对化工、钢铁、造纸等行业在生产燃烧时所产生的污染进行分析控制。
分析解读污染
“咱们先要经过两个封闭式的清洁区,在那里身上携带的各种微粒会被尽可能地除去,从而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然后才可以进入前处理室、仪器分析室、废物处理间、标样间等隔间。”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区域环境室主任田洪海博士一边把白大褂和鞋套递给记者,一边介绍着设在中心3楼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的布局结构,“这应该是目前国内管理最规范的二恶英分析实验室。为了保证实验室不受外界因素的过多干扰,每一次参观的人数都有严格的限制;我们的每一次进入,都必须通过有效IC卡的确认;我们每一步的试验分析,都有详细的文字记录;我们在实验室里的一举一动,在总控制室的监视器上都可以看到……”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在2000年和2001年承担了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典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二恶英类排放监测任务,到2004年底,共对50余台焚烧装置进行过二恶英类排放监测,取得了宝贵的第一手数据资料。今后的一个工作重点,是对化工、钢铁、造纸等行业在生产燃烧时所产生的污染进行分析控制。
据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主任陈燕平介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自1998年就开始将二恶英研究作为重点工作,并自筹资金开展了二恶英实验室建设,采用低分辨色质联用仪尝试高浓度二恶英分析。1999年初,中心专门派田洪海博士赴日本学习二恶英的分析技术和实验室的建设经验,年底初步建成了采用高分辨率气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分析技术的高水平的二恶英分析实验室。国家环保总局十分重视二恶英研究和能力建设,2003年投资对该实验室的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已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二恶英实验室,科研能力得到大幅度加强。
国内许多监测行为缺乏监管
陈燕平说,目前国内不少二恶英实验室受利益驱动尝试焚烧设施的二恶英监测,由于自身运行有国家拨款支持,在监测收费上不顾实验成本,低价竞争。有的尚没有实验室支持,仅仅购买一套采样器材就开始承接委托测试。有的委托单位甚至声称只要给钱,测试结果要多好有多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出现某些报道中吹嘘的“超国际水平”焚烧技术,似乎国外几十年来备受困扰的二恶英问题在我国一夜之间就解决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重点实验室,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数据上严格把关,绝对不参与劣质低价的恶性竞争。
对于行业内的恶性竞争,田洪海也深有感触。他说,我国还缺乏配套的二恶英类监测规范和法规,从而导致了监管不力。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但是目前既没有出台配套的固定污染源二恶英监测方法和规范,也没有明确从事二恶英监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往往是,委托测试的一方总是千方百计地使焚烧设备运行在有利于降低二恶英排放的“最佳”状态,而不一定是日常运行的状态。有时候,焚烧厂或焚烧炉制造企业为追求“达标”,不惜采取各种非常手段,甚至弄虚作假。例如,挑选好烧的物料(废纸、木、塑料等)、比平时减少投料数量、增加除尘设备和吸附材料等。总之,一切为了“达标”,不合格的数据不公开,一旦拿到合格的测试报告,就万事大吉,大肆宣传。
田洪海认为,缺乏第三方监管是导致公开的测试报告都是合格报告的主要原因。田洪海说,为了减少弄虚作假的情况,我们在监测时均要求焚烧炉处于正常的工况状态,并且在测试报告上都会注明现场测试地点、测试对象(焚烧炉型号、名称等)、焚烧工艺流程和配置、委托单位、取样时间、烟气参数等信息。但是由于委托测试服务不同于政府调查,委托测试的结果所有权属于委托的一方,测试单位作为受托方必须对委托方的所有资料信息保密,否则就是违法。因此,虽然我们取得的二恶英测试结果中超标数据也不少,但是没有委托单位愿意公开不合格的报告,这直接导致公开场合几乎看不到不合格的测试报告。有的委托单位干脆以试验研究为名,批量检测,有了达标的数据,则正式委托测试,在“达标”的配置条件下取得合格的测试结果,并以此报告作为宣传材料,而不顾测试条件和对象。
呼吁客观了解二恶英排放情况
近几年来,二恶英实验室建设超常规、高速度发展,已经出现十几家二恶英实验室。这些二恶英实验室在装备和技术水平等方面良莠不齐,而且由于这些实验室建设目的不同,技术侧重点也不相同。如,疾病控制中心的二恶英实验室侧重于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二恶英实验室侧重于商品检测,高校和研究所的二恶英实验室侧重于科学研究,而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恶英实验室则是针对排放源和环境样品的二恶英测试。
另外,还有人们对焚烧炉二恶英排放“达标”、“合格”的界定不清,导致认识上的误区。科学的讲,焚烧炉二恶英排放没有永恒的“达标”或者“合格”。一次的监测数据只能反映当时的运行状况和测试条件下的排放情况,不能说一次“合格”就永远合格。有的焚烧设施,因为运行管理状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有的因焚烧对象组成的变化可能导致二恶英排放的差异。因此,焚烧炉排放二恶英的监测应该是日常运行过程中的不定期监控指标,而不能作为出厂标准,测定一次就万事大吉。监管部门也应该认识到,二恶英排放只是众多污染控制指标中的一项,不应过于强调二恶英指标的重要性,而忽略其他指标。
因此,田洪海认为,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废物焚烧设施的二恶英排放监测要求,如,出台污染源排放二恶英的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废气二恶英监测的方法、技术、程序和装置;出台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对取样条件、监测频次、监管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对二恶英监测实验室的资质和考核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定。至少建立一个具有最高水平的国家级二恶英实验中心,加强对环保系统二恶英实验室的规范管理与技术指导,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总之,要客观了解整个废物焚烧行业的二恶英排放状况,比较可行和有效的办法是政府组织或法律规定的第三方调查监测,监测费用与被监测方无关,所有测试结果对政府和社会负责。
应全面禁建垃圾焚化炉 ---刘迺强委员
随着经济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增加,而传统上最便宜的堆填方法,又因现有堆填区开始饱和,适当的新堆填地点日渐难找。按照目前资料所见,我国各大城市,莫不纷纷筹建垃圾焚化炉。例如在珠江三角洲,自深圳龙岗平城环卫综合处理厂于1999年底开始运行以来,目前已投产、筹建和规划的就包括有广州资源电厂、广州小州垃圾发电厂、惠州市垃圾发电厂、深圳龙岗平湖垃圾发电厂、东莞清溪垃圾发电厂、顺德垃圾发电厂等十多个同类项目。澳门在回归前建了垃圾焚化炉,香港也积极朝这方向研究。上海1000吨/日的垃圾发电厂于去年中投产,估计该机组每年可以发电1亿度,“节省”数以千万元计的用以发电的煤或燃油,被宣传为“双重环保”。
推销垃圾焚化炉的商家,往往突出焚化垃圾的种种好处,例如:
焚化处理可减少送去堆填区的垃圾量。经常被引用的数据是在重量上减少75%,及在体积上减少90%。
焚化处理把有毒的物质浓缩在粉状的灰烬里,比原先破破烂烂的一大堆东西更均质化,更容易处理。
焚化处理破坏大部分有机物质,这些有机物持若简单掩埋的话,会产生沼气和渗入地下水,同时会产生恶臭与坟蝇的问题。
现代化的垃圾焚化炉能大大降低空气污染。
焚化处理不须改变消费者、生产者和操作者的行为模式,所以毋须去改变民众的意愿,也不必重建社区的基础设施。
现代化的焚化炉能生产能源,以冲抵焚化炉的营运成本;政府只须负担一次性投资,甚至通过BOT方式,完全毋须直接投资。
这些说法似是而非。例如降低拉圾90%体积的数据是仅限于以送入焚化炉的垃圾量和残存在灰渣量所作的比较,并不包括不能焚化的物体和焚化设备在停修时不知送到何处去的垃圾,也没计算垃圾去堆填区前会被压缩的事实。若是把这些都计入,焚化炉处理只可减少60%到70%的体积,堆填区的使用期仅延长2.5倍到3倍,并不是焚化炉推销者所说的10倍。而灰渣也并非如宣传的“无毒”、“安定”和“卫生”。
环顾世界各地,当会发觉只有中国因为资讯闭塞,才会热烈拥抱全世界先进国家早已放弃的垃圾焚化炉。美国在上世纪60年代,30%的家庭垃圾以焚化处理,到了80年代,这百分比下降到10%。至1998年年终,日本已永久或短暂关闭了超过2000座垃圾焚化炉 。
外国宁愿浪费巨额投资也把垃圾焚化炉弃而不用,原因是在上世纪70年代中发觉,垃圾在焚化过程中,会生产大量有“世纪之毒”之称的二噁英。根据日本于1997年的估计,其二噁英总发生量一年7公斤,其中由垃圾焚化炉发生的数量就超过5公斤。以目前最先进的电浆方式处理,成本十分高昂,但也未能彻底消除二噁英。简而言之,以垃圾焚化炉处理固体废物,是将固体污染体高成本转化为极毒的气体污染体。
97.5%的二噁英系由食物进入人体。空气中的二噁英沉积于植物表面,再经过草食性动物摄入,使牛肉及乳类制品成为人体最主要的二噁英来源。因为污染借空气及食品传递,所以可说是无远弗近。最近有研究显示,香港妇女哺育婴儿的母乳,二噁英含量为世界之最。而港人食物来源主要是内地,警钟已经响起。
二噁英是世界各国一致公认强烈的致癌物质,容易导致孕妇流产或产下畸形儿,而且会损害肝脏与免疫系统。妇女在二、三十年中积聚了大量二噁英于其体内,并通过哺乳把这些污染传给其小孩。近年来,更发现二噁英具有“环境激素”的作用,严重影响男性的生殖能力,引起全世界的高度关注。
从经济角度考虑,装置异常复杂空污防治设备的现代垃圾发电厂需要大笔投资,只创造很少的就业机会,而大部分都是在建厂期的临时性工作。巨额公帑流向跨国工程公司、财务专家、法律和顾问人员的手上。垃圾焚化炉的日常运作成本很高,通过焚化,只能提取废物本身能量的20%,是低效益的方法。这落伍的技术的经济可行性纯粹依靠将大部分成本外化,转嫁至公众头上。
面对日渐增加的垃圾,第一步就应设法通过教育和税费等方法去减少它。马英九当台北北市长不久,就实行收垃圾费,结果十分良好。除了垃圾大减之外,从中收取的资金,可以分摊处理垃圾的成本。
众所周知,垃圾是错配了资源,正确的处理方向是把它尽量运用,而并非把它一烧了之。第一步必要的动作是搞垃圾分类。香港在这方面一向落后,但从去年开始,也陆续展开有关宣传工作。在试点地区设一组三个垃圾桶,分别装载纸、塑料和金属废物。这计划目前尚在自愿的实验阶段,全面的分类计划还应包括有机废物如厨馀馊水和建筑材料。
纸张、塑料、金属和建材废物可以循环再造,有机废物可能通过造沼气、堆肥等方法,生产有机肥料。最后剩下来的必要处理废物,会大大减少,较容易用掩埋等方法解决。
垃圾分类和再用再造,投资少、运作成本低,却能提供大量非技术性的就业机会。采用环保基本的“再省、再用、再造”和堆肥模式,美国某些地区可把固体废物转换率达到大约40%,欧洲很多国家的目标则是60%或更高的转换,转换的产出比焚化更多,且成本更低,提供更多本地就业机会。再制原料的价值比焚化所得到的能源多出3到5倍,只是其隐藏性利益一般无法呈现在任何人的帐目上而已 。
总的来说,焚化不属于可持续发展技术,更与全球争取零排放的努力背道而驰。我国去年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与建垃圾焚化炉事实上是违约的行为。我谨在这里呼吁,国家正式订立政策,全面禁止与建垃圾焚化炉。
推销垃圾焚化炉的商家,往往突出焚化垃圾的种种好处,例如:
焚化处理可减少送去堆填区的垃圾量。经常被引用的数据是在重量上减少75%,及在体积上减少90%。
焚化处理把有毒的物质浓缩在粉状的灰烬里,比原先破破烂烂的一大堆东西更均质化,更容易处理。
焚化处理破坏大部分有机物质,这些有机物持若简单掩埋的话,会产生沼气和渗入地下水,同时会产生恶臭与坟蝇的问题。
现代化的垃圾焚化炉能大大降低空气污染。
焚化处理不须改变消费者、生产者和操作者的行为模式,所以毋须去改变民众的意愿,也不必重建社区的基础设施。
现代化的焚化炉能生产能源,以冲抵焚化炉的营运成本;政府只须负担一次性投资,甚至通过BOT方式,完全毋须直接投资。
这些说法似是而非。例如降低拉圾90%体积的数据是仅限于以送入焚化炉的垃圾量和残存在灰渣量所作的比较,并不包括不能焚化的物体和焚化设备在停修时不知送到何处去的垃圾,也没计算垃圾去堆填区前会被压缩的事实。若是把这些都计入,焚化炉处理只可减少60%到70%的体积,堆填区的使用期仅延长2.5倍到3倍,并不是焚化炉推销者所说的10倍。而灰渣也并非如宣传的“无毒”、“安定”和“卫生”。
环顾世界各地,当会发觉只有中国因为资讯闭塞,才会热烈拥抱全世界先进国家早已放弃的垃圾焚化炉。美国在上世纪60年代,30%的家庭垃圾以焚化处理,到了80年代,这百分比下降到10%。至1998年年终,日本已永久或短暂关闭了超过2000座垃圾焚化炉 。
外国宁愿浪费巨额投资也把垃圾焚化炉弃而不用,原因是在上世纪70年代中发觉,垃圾在焚化过程中,会生产大量有“世纪之毒”之称的二噁英。根据日本于1997年的估计,其二噁英总发生量一年7公斤,其中由垃圾焚化炉发生的数量就超过5公斤。以目前最先进的电浆方式处理,成本十分高昂,但也未能彻底消除二噁英。简而言之,以垃圾焚化炉处理固体废物,是将固体污染体高成本转化为极毒的气体污染体。
97.5%的二噁英系由食物进入人体。空气中的二噁英沉积于植物表面,再经过草食性动物摄入,使牛肉及乳类制品成为人体最主要的二噁英来源。因为污染借空气及食品传递,所以可说是无远弗近。最近有研究显示,香港妇女哺育婴儿的母乳,二噁英含量为世界之最。而港人食物来源主要是内地,警钟已经响起。
二噁英是世界各国一致公认强烈的致癌物质,容易导致孕妇流产或产下畸形儿,而且会损害肝脏与免疫系统。妇女在二、三十年中积聚了大量二噁英于其体内,并通过哺乳把这些污染传给其小孩。近年来,更发现二噁英具有“环境激素”的作用,严重影响男性的生殖能力,引起全世界的高度关注。
从经济角度考虑,装置异常复杂空污防治设备的现代垃圾发电厂需要大笔投资,只创造很少的就业机会,而大部分都是在建厂期的临时性工作。巨额公帑流向跨国工程公司、财务专家、法律和顾问人员的手上。垃圾焚化炉的日常运作成本很高,通过焚化,只能提取废物本身能量的20%,是低效益的方法。这落伍的技术的经济可行性纯粹依靠将大部分成本外化,转嫁至公众头上。
面对日渐增加的垃圾,第一步就应设法通过教育和税费等方法去减少它。马英九当台北北市长不久,就实行收垃圾费,结果十分良好。除了垃圾大减之外,从中收取的资金,可以分摊处理垃圾的成本。
众所周知,垃圾是错配了资源,正确的处理方向是把它尽量运用,而并非把它一烧了之。第一步必要的动作是搞垃圾分类。香港在这方面一向落后,但从去年开始,也陆续展开有关宣传工作。在试点地区设一组三个垃圾桶,分别装载纸、塑料和金属废物。这计划目前尚在自愿的实验阶段,全面的分类计划还应包括有机废物如厨馀馊水和建筑材料。
纸张、塑料、金属和建材废物可以循环再造,有机废物可能通过造沼气、堆肥等方法,生产有机肥料。最后剩下来的必要处理废物,会大大减少,较容易用掩埋等方法解决。
垃圾分类和再用再造,投资少、运作成本低,却能提供大量非技术性的就业机会。采用环保基本的“再省、再用、再造”和堆肥模式,美国某些地区可把固体废物转换率达到大约40%,欧洲很多国家的目标则是60%或更高的转换,转换的产出比焚化更多,且成本更低,提供更多本地就业机会。再制原料的价值比焚化所得到的能源多出3到5倍,只是其隐藏性利益一般无法呈现在任何人的帐目上而已 。
总的来说,焚化不属于可持续发展技术,更与全球争取零排放的努力背道而驰。我国去年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与建垃圾焚化炉事实上是违约的行为。我谨在这里呼吁,国家正式订立政策,全面禁止与建垃圾焚化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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